陳沂昨現身臺北地院出庭
羅志祥日前在內地公開說:“我們都是中國人”,引發網友熱議,并遭一名活動女主持人陳沂嗆:“誰跟你中國人,拎北臺灣人啦!”羅志祥去年就因不滿陳沂指他是“肉體斂財”、“亞洲空干王”,對陳沂求償200萬元。陳沂昨親自到臺北地院出庭前說“謝謝天王看得起我,真是受寵若驚”。她堅稱是對羅志祥的行銷手法善意評論。
羅志祥去年出專輯,預告“買三張可合照、五張抱抱”與歌迷互動后,陳沂在臉書批:“應只要來簽名會,都可拍照跟抱抱!三拍五抱根本是用肉體來斂財,亞洲空干王這行徑跟賣淫小模有什幺兩樣?”羅志祥怒告陳沂求償并要求登報道歉。
陳沂昨庭訊時堅稱捍衛言論自由,她強調,是針對羅志祥的“三拍五抱”行銷手法,類比賣淫小模行為,還加問號。陳沂說,因羅志祥的粉絲大都是國、高中生,為買專輯向父母拿錢還深夜排隊,恐衍生出社會問題,她善意拋出此議題讓大家檢視,非針對個人。
羅志祥的律師昨當庭指出,陳沂的言論已侵害羅志祥的人格與名譽,絕非善意評論,法官定下月12日辯結。
雙方律師已于1月19日首度出庭,8日再度開庭,結束后她馬上發表自己的看法,酸這場官司是“跨國官司”,引起關注。
陳沂一開頭便直接酸羅志祥是“中國人”,接著提到自己因為對方開拓了中國市場,對于開庭她認為有2個爭點,一是她日前提到花錢就可碰到想祥的肉體跟賣淫小模有什幺兩樣,這句話并沒有直接說羅志祥就是賣淫小模。第二則是她認為空干形容的是一種舞步,她不解為什幺對方會認為是再貶低,更直言問“還是想祥想當中國空干王?”
不過,這些都不是陳沂認為最荒謬的事,她認為羅志祥的律師聲稱她是法律系出身,所以比一般人更懂得言論自由的限度在哪,所以回避掉會觸法的字句來表達自己的看法,對此她認為“所以你們不也認為我的文字在法律上沒有問題嗎?”而羅志祥經紀公司則表示:“尊重司法,不隨嘩眾取寵之人起舞 ,杜絕不良言論之風氣!
陳沂原文:
感謝大家關心臺灣人陳沂與中國人羅志祥的跨國官司,今天是第二次開庭。
親自出庭才發現,我在對方律師心目中是多幺偉大的存在。
一直在庭上抬舉說我的知名度有多幺的高,影響力有多幺深遠,是名副其實的媒體寵鵝!
唉呀,假如不是被羅天王看上,小咖如我哪有機會當什幺媒體寵鵝呢?
謝謝想祥一手捧紅我,還幫我開拓中國市場,到底是多深怕我不紅啦?
關于本案最主要的爭點有兩個:
1.“三合五抱根本就是用肉體來歛財,亞洲空干王想祥這種行徑跟賣淫小模有什幺兩樣?”
我很清楚拋出一個問題,問大家花錢就可以碰到想祥肉體的“行為”,跟賣淫小模有什幺兩樣?而不是說想祥就是賣淫小模。
不知道為什幺對方律師要一直對號入座,堅持認為想祥就是賣淫小模,可以請你們不要這樣欺負想祥嗎?我會難過。
2.“亞洲空干王”
空干形容的是一種舞步,而想祥是全亞洲最會跳空干這種舞蹈的人,所以被尊稱為亞洲空干王。
對于這樣的尊稱,想祥卻覺得有貶低他的意思,到底是為什幺呢?
還是想祥想當的其實是“中國空干王”,不是什幺“亞洲空干王”,請大家正名!別讓想祥不開心。
最讓我感到荒謬的是,對方律師都說我是法律系出身,自然比一般人更清楚言論自由的限度在哪里,所以會回避掉會觸法的方式去進行表達,但我真正的意思才不是那樣。
那就對啦,所以你們不也認為我“寫出來”的文字在法律上沒有問題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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